江苏首提“省级首席数据官”,数据官制度探索由虚向实迈入深水区 世界通讯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 实习生谭砚文 上海报道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的《工作要点》中提到,江苏“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建立省级首席数据官制度,进一步健全设区市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省一体化数据管理新格局。”
(相关资料图)
作为起源于海外的舶来概念,首席数据官(Chief Data Officer,CDO)制度最早于企业部门设立,职能主要体现于数据生产、应用、流通、合规管理等方面,随着首席数据官在数据管理层面发挥的作用愈加显著,政府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部门也开始逐步引入。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数据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高效利用与综合治理工作的复杂性使得数据管理机制革新需求突显,首席数据官制度开始在企业与各级政府中快速普及。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梳理相关内容发现,当前各地开展的政府首席数据官实践大多集中于省级政府部门或地市级政府层面,广东、上海、江苏等地均已开启实践,但在政策文件中公开提出“探索建立省级首席数据官制度”尚属首例。多位受访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省级首席数据官的具体工作内容将与地市级有何区别,省级层面将如何协调下级首席数据官的数据管理工作,是下一阶段政府数据治理发展值得关注的内容。
权责到人
普遍认为,企业与政府首席数据官在工作侧重点方面存在区别——前者在数据合规的基础上,更多考虑数据开发利用的效率与效益;而后者则致力于保障数据安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以数据高效利用促进公共服务与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赵精武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探索建立的省级首席数据官制度是“安全”和“利用”作为双重履职目标,强调数据安全政策和数字产业发展政策的同步探索。
“但在当前的探索实践中,政府首席数据官还存在一项重要的‘实用功能’,即科普和理念引领。”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马颜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部分政府部门对数字化转型和数字政府的理解存在欠缺,首席数据官制度与水治理体系中的“河长制”类似,都是通过权责到人突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对数据资源的认识,提升整个部门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活力。
这一点亦可从各地探索首席数据官制度的工作机制中得到证实。2021年5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率先于广州、深圳等10个地级以上市及省公安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个部门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其中提到“原则上首席数据官由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分管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行政副职及以上领导兼任”。
而在本次提出探索省级首席数据官制度的江苏省,记者对比常州、扬州、宿迁等市推出的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发现,在组织体系上,各市基本都是由分管大数据管理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市首席数据官,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融合创新工作。
但另一方面,也有受访专家在与记者的交流中指出,出于信息来源和实际工作内容等原因,省级政府部门干部相较于地市级,整体上对数字化的认识要更为深远,数字化意愿与落实能力也更强。因此,作为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江苏省,在省级层面设立首席数据官,其含义显然不局限于理念层面的数字化推进作用。
赵精武表示,从市级探索至省一级探索的变化实际上也是数字产业规模化、体系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变化必然导致政府首席数据官的工作内容更需要重点关注省内各个数字产业供应链的融合发展,工作方法也从早期的“各自为营”转变为“协同治理”与“体系管理”,以省内数据流动实践需求为起点,重点探索适应本省数字市场发展特征的数据权属机制、数据交易机制等内容。
统筹协调
近年来,我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快速发展,各地各级政府信息系统建设成效显著,但另一方面,政府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壁垒仍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席数据官作为组织内对数据进行统筹管理的岗位,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数据标准与格式的统一,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的达成,消除信息孤岛是其需要承担的主要职责,就当前我国实践来看,政府首席数据官的统筹协调工作可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加以认识。
横向来看,以各类数字化领导小组或工作委员会为代表的联席议事协调机构,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与首席数据官职能发挥的重要组织支撑方式。
例如2022年江苏省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新体制,建立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首席数据官由杭州市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设立,明确杭州市数据资源局为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主管部门。
而省级数据官的设立将从更高层级上赋予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以推动力。马颜昕表示,如果省级首席数据官沿用省级领导兼任的模式,首先将对相关机构的工作带来更高显示度,其次有助于从更高站位对省级不同部门数据进行协调沟通,最后,省级层面的数字化工作将由此得到更为明确的汇聚和指引方向。
纵向来看,自下而上的工作汇报机制亦是首席数据官对下属部门或地方政府进行统筹协调的重要实践方式。
以常州市2022年9月发布的《常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意见》为例,该《实施意见》中对首席数据官评价考核机制进行了设置,提出建立首席数据官述职报告机制,围绕本地区、本领域数据汇聚、开放共享、应用创新、安全保护等情况,各地各部门首席数据官每年向市首席数据官述职。
此外,《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建立首席数据官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市首席数据官联席会议,由市首席数据官召集,各辖市、区和部门首席数据官参加,研究制定全市数据资源管理有关战略决策,会商协调其他重大、复杂事项,促进各地各部门之间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协同联动。”
赵精武认为,从省级层面开展的首席数据官统筹协调工作,一是要明确省级与市级的首席数据官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体系协同,省级首席数据官的核心职能是探索和制定本省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政策以及数据安全监管体系,而具体的执行机构依然是各地市首席数据官。
二是保留各地市首席数据官政策中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内容,提取共性要素,形成省级首席数据官政策的一般性目标,并结合省级人民政府的数字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调整或删减具有冲突性的地方首席数据管政策内容。
三是由省级首席官制定本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市级首席数据官则对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的落实方式予以细化,并允许市级首席数据官根据本地产业特色灵活调整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的个别内容。
由虚向实
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意味着首席数据官职能的落实,多位受访专家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首席数据官制度由相对务虚的理念推动到具体的推进落实,一大显著标志是首席数据官工作团队的构建与打造。
在当前各地开展的首席数据官实践中,已有不少试点对数据官团队建设进行探索。如杭州提出首席数据官队伍由首席数据官和数字专员组成,每个单位设置首席数据官、数字专员各1名,数字专员由本部门(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1年以上数字化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干部担任;《常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单独设立信息化职能处室或下属单位的市级部门可设立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各1名,数据专员原则上由责任处室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兼任。
本次江苏发布的《工作要点》中也提出:“进一步健全设区市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省一体化数据管理新格局。”
“首席数据官之下需要有数据合规、数据处理等领域的专职人员,将数据管理制度与数据专业团队间的工作机制加以衔接。”马颜昕表示,数据官团队的打造,或许将是未来首席数据官制度由虚向实推进的重要方向。
另一方面,多位受访专家提出,首席数据官职能如何落实到当前政府信息化工作流程,亦是观察其工作“由虚向实”转变的的重要考察维度。
“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是,未来所有部门的数据合规和数据共享文件都需要由首席数据官签字,对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首席数据官对政府数字化人才培养和数字化意识是否可以制定考核标准。”马颜昕表示,首席数据官是否亲自参与到数字政府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工作中,牵头公共数据授权开放等重点项目或方案,并作为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数据安全合规承担责任,是观察首席数据官职能落实的重要维度,也是本次江苏在省级层面作出探索后,值得关注的制度发展方向。
赵精武指出,当前数字化转型依然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数据流动和数据商业化使用问题,现阶段各行业以及专家学者均在持续推进数据交易、数据权属等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核心制度的探索与尝试。
在实践中,数据流动的现实难题是数据资源分布零散,数据规模化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赵精武指出,本次江苏省发布的《工作要点》亮点在于从源头解决问题,开宗明义地提出完善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以省级公共数据目的、重点开放数据清单等方式进一步释放数据资源红利。
此外,打造“苏服办”品牌突出地方特色,以“集约共享的数字政府基座”保障政府服务监管能力与产业发展保持同步,亦是省级层面开展数字化工作的亮点所在,首席数据官制度将从哪些层面推动协同上述发展目标,值得进一步观察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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