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把你发抖音里去!”“你发!”法院判了 当前热点
本来只是普普通通的
一场家庭内部纠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没想到侄女把它做成视频
还传到了网上
我只是吵个架而已
怎么竟成了“网络公敌”
近日
金山法院审结了
一起因将亲属间发生争吵的视频
发布在抖音平台引发的
人格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的某个下午,钱女士至弟弟家探望母亲时,因老人的赡养问题与弟弟一家发生争吵。期间,钱女士的侄女小钟多次表示:“我要把你发抖音里去!”在气头上的钱女士也不甘示弱,多次重复回应:“你发!”
事后,为发泄心中不满,小钟将家中监控摄像头和手机记录下的相关片段,做成短视频发布到了抖音平台,并备注了钱女士家的地址。次日,该视频被流传至钱女士家小区的业主群,并在群内引发了关注和讨论。
钱女士认为
小钟未经自己同意将视频及自己的家庭住址发布在抖音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侄女小钟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钟辩称
不同意钱女士的诉讼请求。双方家庭因为赡养老人发生纠纷,事发当日姑妈钱女士到自己家闹事并辱骂家人,是姑妈有错在先。而且,自己拍摄和发布抖音视频事先是告诉姑妈的,她也是同意的。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争吵时小钟多次近距离对着钱女士面孔进行拍摄,并反复表示“我要把你发抖音里去!”钱女士则重复回应称“你发!”此处应认定为,钱女士在激烈争吵过程中脱口而出的“你发”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小钟对此情况应属明知或应知状态,对小钟关于拍摄和发布视频是经钱女士同意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同时,家庭住址系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小钟未经钱女士同意将其住址发布在抖音上,对钱女士的个人生活已经造成了一定影响,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综上,法院判决小钟在抖音平台上以视频形式向钱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钱女士精神损失费等7,700元。
互联网时代, 微信、抖音等APP已经成为我们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随手拍摄照片、视频并发布在网络平台更是很多人的生活习惯。
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它是现实社会的延展,同样受到法律的规制。在网络平台发布照片、视频或发表言论,要有法律意识和底线思维,避免成为无辜的受害者,更不能做无知的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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