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传-隋文帝
隋文帝(541-604)姓杨名坚,弘农华阴(陕西华阴)人,隋朝的建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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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坚的父亲杨忠是北周的功臣,赐姓普六茹氏,位至柱国、大司空,封隋国公。杨坚二十岁时,继承了隋国公的爵位。公元五七九年( 北周大成元年),周宣帝即位,杨坚以皇后之父的身份,历任大司马、大后丞、大前疑等要职,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次年春,周宣帝去世,继位的周静帝只有八岁,杨坚在汉族官僚刘防、郑译等人的支持下,“入宫辅政”,号称“假黄钺、左大丞相”,都督中外诸 军事,控制了北周的军政大权。
他鉴于周宣帝的失 政,为 了 必揽人心,巩固地位,于是着手整顿吏治,革除北 周的 苛 收到了“种外悦之”的效果。在此期间,北周的一些武将如相州(今河南安阳北)总管尉迟迥,益州(今四川成都)总管王谦,郧州(湖北安陆)总管司马消难等,眼看杨坚就要夺取帝位,起兵反抗,杨坚分派将领将他们消灭。接着,他大杀北周宗室诸王。北周大定元年( 五八一年),杨坚迫使周静帝“禅让”,自己登上了帝位,改国号为隋,改元开皇。
五八八年( 开皇八年)十月,隋文帝命其子晋王杨广统率水陆军兵五十一万八千人,大举伐陈。不到四个月时间,隋军就攻下金陵( 今江苏南京),俘获了腐朽昏债的陈后主,顺利地完成了南北统一的任务。
灭陈之后,隋文帝针对六朝以来江南“刑法疏缓,世族凌驾寒门”的弊政,采了压抑士族和地方势力的政策,因而“陈之故境,大抵皆反”,“大者有众数万,小者数千”。隋 文帝 派 杨素率军讨代,平定了这些武装叛乱,摧毁了陈朝的残余势力。
隋文帝自掌握政权以来,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他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作为封建中央政府最 高 权 力 机构。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令,就是宰相。三 省 分权 独立,又相互牵制,其中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 后改刑部)、度支( 后改户部)、工部等六部。每部设尚书总管部务。三省六部制强化了中央集权,对隋以后的封建王朝的政制有很大的影响。另外,他把郡、州、县三级的地方政权改为州、县两级,把州县长官自辟僚佐的权力收归吏部。这些措施都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从五八一年至五八三年(开阜元年至三年),隋文帝命高顾、郑译等人参照北魏北齐的刑律,制定了新律;以后又命苏威、牛弘等改定新律,制定了《开皇律》。《开皇律》虽然仍是一部镇压人民,保护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封建法典,但是,它废除了前代的一些酷刑,减省一些刑律,如“蜀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辙裂之法”,“除攀截相坐之法”,并除去宫刑,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规定“死罪当报中央”,“三奏而后决”;民有冤屈,允许受害者逐级上诉,可以一直上诉到朝廷等等,因此比起过去的刑律来,还是有所进步的。在初期,隋文帝比较注意执法,如大都督崔长仁是独孤皇后的表兄弟,犯法当斩,隋文帝拟免去他的死罪,独孤皇后劝谏说:“国家之事,焉可顾私”,隋文帝就按法律办理,将崔长仁处死。
隋文帝接受了度支尚书长孙平“以劝农积谷为务”的建议,大力发展农业,并在一定程度上推行了均田制。他还把府兵制同均田制结合起来,规定军人由所在州县分予土地,并按照民户一样缴纳赋税。他又推行“轻福薄赋”的措施,将北周所规定的每年丁男服役三十日,减少为二十日,并把开始服役的年龄,从十八岁推迟到二十一岁,户调也减半征收。后来,他文规定五十岁可以免役折庸(用布帛代 替力役)。为了改变南北朝以来隐瞒户口逃避赋役的严重情况,他命令州县官吏按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检验,弄清是否诳报,这叫做“大索貌阅”。
他同意高频的建议,由中央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从轻制定纳税的定额,发到各州,规定每年正月初五,县令属吏各在就近处抽查,令百姓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确定每家的户等,这叫做“输籍定样”。隋文帝通过均田和改定赋役,以“轻税入官”的办法,吸引了大量客户,使他们从世家大族的荫庇下摆脱出来,变为国家的“编户”。这样,既抑制了世家大族的势力,又保证了封建国家的税收,有利于发展生产。此外,隋文帝还取消国家专营酒坊、盐池和盐井的规定,允许民间自由经营,并统一铜斗铁尺,重铸五铢钱等,以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隋文帝统治时期,社会经济取得较大的发展,物质财富大量积余。到隋文帝末年,“计天下储 积,得供 五、六十年”。耕地面积扩大,人口激增,从五八九年( 开皇九年 )至六O九年(隋炀帝大业五年),短短二十年间,全国人口从四百余万户,增加到八百九十余万户,垦田数由一千九百四十余万顷,增加到五千五百八十多万顷。
但是,隋文帝到晚年时,改变了他初期的作为。他重用杨素,放纵他大肆修筑仁寿宫,丁夫死者以万数。他崇尚佛道,普建灵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他严峻自矜,滥施淫威,勋臣大将或因罪被诛,或被逼退职,几乎很少有幸存的。他不仅自己滥用杖刑,打死官吏;还下诏允许长官对属官施行杖责。于是,官吏皆“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 懦弱”。为了对付人民的反抗,他制定严刑酷法,规定“盗边粮一升以上皆斩”,“盗一钱以上就处 以弃市”,三 人共“盗”一瓜,“事发即死”,等等。这反映出隋文帝末年阶级斗争的尖锐化。
六OO年(开皇二十年)十月,隋文帝听信了晋王杨广和杨素的谗言,废太子杨勇,立杨广为皇太 子。六O四年(隋文帝仁寿四年),杨广乘隋文帝卧病仁寿宫之机,唆使亲信张衡入官拉杀隋文帝。
隋文帝对我国历史的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但是,他晚年的一些倒行逆施,却为隋朝埋下祸根。《隋书》在评论隋朝灭亡的原因时指出:“迹其衰怠之源,稽其乱亡之兆,起自高祖,成于炀帝,所由来久矣,非一朝一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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